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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行李(衣物,包,鞋等私人用品)邮寄办法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要求,我司针对邮递私人行李不同情况进行分类。
情况一:发件人本人回国,发件人既是收件人
1.发件人把行李送往420 Station St, Box Hill, Vic
2.发件人抵达国内机场后,请在出关前索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填写,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出示给机场海关人员盖海关印章方可生效。
注意: 衣服,包,鞋等数量不限制,不征税,包裹总重量不限。其它物品正常按照海关收税标准征税(电器,化妆品均有关税,即使1件也有关税!)。
3.发件人出关后,请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原件和本人护照复印件,及物品清单发送到我司,我们交给海关开始办理清关手续。
0-50 $10/kg
50-100 $8.5/kg
100以上 $7.5/kg
情况二:发件人不回国想邮递个人行李
请使用我们门到门特快专递服务。
5—10 kg, $12/kg
10—20kg, $11/kg
20kg以上, $10/kg
每件包裹( 纸箱)限重20kg, 行李箱限重30kg
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
——2010-08-30
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,方便旅客进出境,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,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,但烟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二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
三、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、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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